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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經中共修水縣委批準,中共修水縣紀委、修水縣監委對修水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李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李贛在任職期間,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;違反組織紀律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;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入股工程,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高息收入;違反生活紀律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索取、收受他人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李贛身為黨員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執法犯法,不知敬畏,以權謀私,嚴重違犯黨紀國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頂風違紀,性質惡劣,情節嚴重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共修水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修水縣委批準,決定給予李贛開除黨籍處分;由修水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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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贛簡歷
李贛,男,漢族,江西修水人,1969年2月出生,大學學歷,1988年12月參加工作,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,任修水縣公安局山口派出所所長;
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,任修水縣公安局渣津分局局長;
2007年4月至2013年5月,任修水縣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;
2013年5月至2019年10月,任修水縣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(正科級);
2019年10月至今,任修水縣公安局民警。